如果使用旁白,默劇則不適合有台詞,因為是多餘的。他應該使用超越文字的肢體動作,表現出文字中未包含的其他意義,或者傳達與文字不同的東西,讓觀眾接受組合,這應該超過單獨的文字敘述或是動作。
旁白可能會說“從前有一個小女孩。 . . . ”,動作就必須表明一個小女孩是什麼樣的,她做什麼,她的行為方式和與他人的關係,她的態度是什麼?她的特點是什麼?如果敘述者作為角色說,“我想我去”,同時演員指著自己的胸口,指著自己的頭,又指著自己的胸口,指著台下,他會按照字面上的意思去做動作。
在默劇中,如果敘述者說,“我想我會去”,默劇演員會走去門口,然後轉頭回來吃一塊餡餅,再去門口,又折回來吻女孩,然後打包午餐,再回頭看看那個女孩,轉頭走向門口,然後被門檻絆倒。
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唱歌時的手勢。這位歌手在唱關於他的心、他的思想時從字面上指向他身體的各個部分,並指著太陽和台下的女孩,這不僅是多餘的,而且是老生常談。或者更糟的是,在一首嚴肅的歌曲中,表現的滑稽或有趣。唱歌時的手勢要輕鬆、自然、簡單,結合人物和情境。但是,如果您做的手勢與單詞的含義相同,則它通常應該放在單詞之前,而不是之後,因為手勢比舞台上的單詞更強大。